2024年度嘉兴发电厂土建零星修缮【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 公示
标段编号: ZJTY-2024-04-11-008
公示期为: 3 天。
标段(包):2024年度嘉兴发电厂土建零星修缮【重新招标】
1、候选人公示情况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报价 (元) | 得分 |
一 |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崔嘉莉 | 7654925 | 96.78 |
二 | 浙江中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吕祎琼 | 7494375 | 94.3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证书名称和编号 |
1 | 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崔嘉莉 | 三类人员 B类证书 : 浙建安B(2021)3690351 |
2 | 浙江中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吕祎琼 | 三类人员 B类证书 : 浙建安B(2013)3400230 |
3、否决依据:
序号 | 单位名称 | 否决原因 |
1 | 浙江鑫达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公告投标资格条件:9.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6 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火力发电厂内土建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若合同复制件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三类人员 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 1.未提供分管安全副经理任命书 。 2. 业绩合同复印件中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具体表述,且未见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作为补充证明。且贵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
2 | 浙江海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否决投标的情形:(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37万元(含税、含安全生产同质化自主化奖励暂列金3万元及安全生产同质化自主化管理暂列金1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否决处理。 (十四)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 投标人 报价清单中,删除了报价表中十四、十五项(安全专项奖励金及安全绩效考核金),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 |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人: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8日
注: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 发布之日起3日 内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 中提出。
2.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招标或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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