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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惠州博罗公庄镇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预审选址要求

· 2022-09-16

  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广东能源惠州博罗公庄镇光伏复合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广东能源开函〔2022〕22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要求如下:

  一、广东能源惠州博罗公庄镇光伏复合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019-441322-44-03-079787)已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1〕95号)。项目建设可减少化石资源的消耗,减少因燃煤等排放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为电网提供大量清洁能源及提高该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的同时,对充分发挥该地块的综合开发效益、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管控规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核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选址位于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横岭村。项目拟用地总规模0.4008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1公顷(耕地0.0059公顷,林地0.02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9公顷)、建设用地0.3537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你单位需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你单位需进一步处理好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占用耕地0.0059公顷,必须补充耕地,落实占补平衡。建设单位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意见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9月13日。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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