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0181-00154 二、项目名称: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甲2号 中标(成交)金额:9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项目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项目(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编制完成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服务要求:1.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90个工作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分3次支付,第一次社会资本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促进乙方开展外委工作;第二次乙方向采购人提交环境本底监测报告(电子版)及地下水评价专题,社会资本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第三次乙方报告书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社会资本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4.验收标准: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5.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6.验收报告: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7.成果文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5份8.质量保证:确保成果文件顺利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9.售后服务:合同生效开始直至项目通过评审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90个工作日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延松、杜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算,由成交人支付,计入响应报价。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新民市工人街33号 联系方式:024-87855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沈阳市和采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新民市站前大街90号 联系方式:024-2761701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丹 电 话:024-27617011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项目 定稿.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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